對于被遣送回來的緬北電詐人員,各省在將其帶回后通常會按照統一的方案進行理。這種統一的理方案通常是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的,旨在確保對電詐人員的罰公正、合理、有效,同時也能夠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在理回國電詐人員時,各省會據實際況進行作和執行。這可能包括對電詐人員進行刑事調查、追繳違法所得、采取社會監督措施、進行教育預防等。同時,各省在理回國電詐人員時也會考慮到其犯罪行為和節的嚴重程度,以及其個人背景和歷史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和理。雖然理方式可能略有不同,但總上來說,各省在理回國電詐人員時都會遵循統一方案的原則,確保對電詐人員的罰合法、公正、有效。因此,可以看到,對于這些回國電詐人員,各省在將其帶回后通常會按照統一的方案進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