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阿姨在電視購中購買了兩只手表,商家宣稱表面金為實心足金。但收到手表后,發現黃部分僅為表面金,不符合廣告宣傳。于是,起訴要求商家賠償。法院審理后認定商家存在欺詐行為,判令商家退還貨款并支付22萬余元賠償款。法建議消費者在選擇電視購時要仔細審查產品說明,及時開箱驗貨,并保存支付憑證以備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