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我在多家電視臺擔任評論專家,主要講述各種家庭糾紛、鄰里糾紛、糾紛和財產糾紛。由于現代社會利益關系變得如此赤,親稀薄,這些故事都變得扎心。許多矛盾糾紛都是在法院打過司之后才來電視臺求助,而這些問題即使通過電視臺的調解也難以解決。這讓我開始思考,我們是在建設一個法治國家,還是在建設一個訴訟大國?為什麼不能學習楓橋經驗,在基層就能解決人民部矛盾,而非要一切都拿到法院去解決?

在現代社會,為了拉收視率,電視臺往往夸大矛盾沖突,這讓我到不快,最終我與某平臺決裂。即使胡錫進也嘆社會戾氣太重,事都往極端了弄。例如,許多人覬覦老父親的財產,甚至爭斗不止;同時,家庭員之間的矛盾也在法院打司后難以解決。這種況下,我們需要借鑒楓橋經驗,將矛盾糾紛盡可能化解在基層。

我的好朋友周偉忠在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專注于借助群眾在基層化解矛盾,這種做法是非常功的。為什麼這種楓橋經驗在60年來不曾衰退?我們有必要將這種經驗推廣到更大的范圍。我們需要繼承和完善正確理新形勢下人民部矛盾的機制,將矛盾糾紛盡可能化解在基層,摒棄戾氣春風化雨的楓橋經驗。

法治建設的重要不言而喻,但并非所有問題都需要拿到法院去解決。我們需要遵循黨的群眾路線,依靠人民群眾解決問題。現代中國法治不能是黨的群眾路線與實踐的對立。所以,我們需要摒棄“大法黨”主張的“法大于天”,法律必須置于天地良心之下。這才是中國式現代化之下的中國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