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頭條幫忙 接用戶隋士反饋,和4歲外孫乘坐電梯時遭生毆打,導致的腰椎骨折。盡管警方最初鑒定此案為輕傷一級,但最終決定不予立案。12月11日,用戶隋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事發至今,涉事生未出面道歉,也未賠償的醫藥費,因此求助于。在電梯發生爭執,子聲稱遭到男,結果導致老人摔斷腰椎。

士介紹說,事件發生在2023年8月1日晚8時,地點是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向區的所住小區。當時帶著4歲的外孫乘坐電梯下到9樓時遇到了涉事生。隋士說:“聲稱孩子拍了部,堅持要打孩子,并要求孩子給道歉。我說‘那我跟你道歉,這麼小的孩子也不會說話’,但不同意。”隋士表示的孫子有點淘氣,當時電梯里只有他們三個人,并且有監控錄像。“事實上,我們查看了監控,孩子并沒有。監控錄像顯示第一次嘗試打孩子時,我擋住了孩子,沒有打到。這個生看起來壯的。當電梯到達一樓時,我抱起孩子把他背對著,但上前一把抓住孩子的胳膊,結果把我和孩子一起打倒在地。我撞到電梯后背板上反彈回來倒地,醫生檢查后發現我腰椎骨折了三節。”據醫院于8月1日出的證明書顯示,72歲的隋士被診斷為腰外傷、椎骨折和腰椎骨折,醫生建議住院治療。8月31日的影像診斷報告單顯示,的T11、L2、L3椎骨折并伴有骨髓水腫。

據隋士的親屬告訴記者,當時家里一團,老人骨折躺在床上,大家都忙著給老人看病,沒時間照顧孩子。孩子當時到驚嚇,說他害怕,后來一直發燒。“8月7日,我們向轄區派出所報了案,9月5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向分局出了行政罰決定書,對涉事生行拘15天,并以1000元罰款。9月14日,警方出的鑒定意見通知書認定此案構輕傷一級,但在10月22日,警方決定不予立案。”佳木斯市公安局向分局9月5日出的行政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8月1日晚20時04分左右,隋士帶著外孫在電梯行至9樓時,外孫在涉事生進電梯時上前拍了的上半一下,覺到小男孩拍到了自己的部,要求他道歉,雙方因此發生爭執。當電梯下到一樓時,隋士面朝電梯門,并背對著生,將孫子抱在前。然而生從后隔著隋士用右手將男孩拽到前,用左手打他的背部。在毆打過程中,生拽倒了隋士。上述事實通過行為人供述、現場監控、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等證據證實。據《治安管理罰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對涉事生行政拘留15天,并以1000元罰款。由于生不滿18周歲且初次違反治安管理,因此對的行政拘留不予執行。記者看到,行政罰決定書上有當事生及其監護人的簽名和手印。

士要求對方道歉并追究責任,稱涉事生曾練過跆拳道。然而,涉事生事發后從未面,也沒有道歉,并且的父母至今未賠償隋士的任何費用。隋士的親屬認為,對方至應該道歉并承擔醫藥費用。“現在人工費很貴,老人本來是幫我們看孩子的,但骨折后我們雇了護工和保姆,人工費就花了幾萬元。”涉事生的家人表示,在協商中還有余地,政府也在理此事。12月12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涉事生的父親,他表示兒并沒有手打老人,只是在教訓孩子時導致老人摔倒。“我們曾經進行了協商,但他們要求的賠償我們無法接。政府也在理,也不是沒有協商的余地。”對于兒是否練過跆拳道,他回應道:“如果想了解況,最好去公安部門了解,那樣比較權威一些。我認為你應該通過方渠道去了解。”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了佳木斯市公安局向分局保衛派出所,辦案民警表示需要聯系分局。“我們正在調查此案,我們有專門接待的部門。”對于為什麼沒有立案鑒定為輕傷一級,該辦案民警并未正面解釋,只是表示如果當事人不服,“據法律規定,完全可以申請復議復核。”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在接采訪時表示,電梯有監控錄像,這是關鍵證據,“對于涉事生是否構故意傷害罪,需要結合監控錄像來判斷真相。”趙良善表示,隋士已經針對警方不予立案提起了復議,如果不滿意復議結果,還可以向當地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請立案監督。“當然,隋士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由法院依法審理判定。”對于賠償事宜,隋士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生賠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傷殘補助金等,由法院據案件事實進行公正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