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一些人選擇將閱讀從紙質書籍轉移到電子產品上。然而,隨著電子書閱讀需求的增加,不法分子也窺到了“商機”。他們通過網絡尋找書籍資源,未經作者授權以低價出售盜版電子書非法牟利。王某、吳某夫婦的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還犯了法律紅線。最近,經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王某因犯侵犯著作權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罰金13萬元;吳某因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罰金4萬元。王某平日喜歡看電子書,在搜集電子書的過程中,發現網上有不人在“求資源”。想到自己這些年積累了不電子書資源,王某“靈乍現”,想著可以搭建一個平臺將這些電子書資源低價轉賣賺錢。于是在2019年7月,他和妻子吳某商量后,開始經營起販賣電子書的“事業”。為了擴充自己的書籍庫,王某通過購買、網絡下載等途徑收集了大量電子書,后搭建本地資源數據庫,將手中的電子書全部存儲在搭建的服務平臺上,并開設了專門販賣電子書籍資源的網店,妻子吳某負責網店的日常經營。網店實行會員制銷售模式,即客戶可選擇不同價位,付款后為一年、三年、五年會員等,充值后就能無限量閱讀王某儲存在服務上的盜版電子書。因價格相比在正版閱讀平臺上付費閱讀的價格便宜不,充值會員的顧客絡繹不絕。為方便網店管理,王某還建立了電子書檢索數據庫,客戶下單后,只要添加王某提供的微信AI機人為好友,將想要的電子書對應編號發送給微信AI機人,就能收到電子書文件。王某、吳某夫婦的生意做得火熱,但天網恢恢,疏而不。在2022年8月,公安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線索并將兩人抓獲歸案。截至案發,王某、吳某二人共通過銷售侵權電子書籍非法獲利16萬余元。2023年11月30日,金山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對王某、吳某二人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王某、吳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應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