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管理電車,管部門想盡了各種辦法。對于大部分底層老百姓而言,電車是必不可通工,許多人上班、送孩子都離不開電車。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明明是從正規廠家購買的電車,卻突然被認定為違規品,一旦被查就要扣押并罰款。面對這種況,大部分人只能無奈地接。監管部門為了查違規電車也是費盡心思,采取了各種手段。為了檢查超重,使用了稱和地磅;為了檢查超長,使用了皮尺;規定一輛電車只能搭載一個孩子,導致另一個孩子只能跟在電車后面跑。這種敬業神和工作態度,幾乎可以媲緝毒警,真是稽可笑!

作為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他們應該了解執法的背景意義和初衷,執法過程中應注重方法,并且要有溫度。電車沒有違法占道行駛,也沒有造重大社會危害,執法時應充分考慮騎車人的權益,盡可能進行教育,如果需要罰款就罰款,而不是一味地扣車,直接摧毀別人的生計。更高的要求是,作為一線執法人員,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規定和制度,應提出改進建議并多次呼吁,而不是明知有錯卻堅持強執法,遇到問題也不能推卸責任,稱自己只是在嚴格執行規定。

新的關鍵詞:電車管理、底層老百姓權益、執法方法、改進建議、責任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