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利用銀行卡“跑分”和“黑吃黑”犯罪案件提起了公訴,揭示了這種“零本”的犯罪活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上的重要角,以及其構的犯罪案。被告人葉某某在2021年明知他人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況下,仍然提供自己的銀行卡幫助非法支付結算。在2022年,葉某某介紹李某某提供銀行卡幫助他人非法支付結算,共計騙取11萬余元人民幣,其中包括六名被害人被騙金額共計17328元。之后,葉某某與他人共謀,通過他人辦理POS機并綁定銀行卡的方式,盜刷了流“跑分”人員李某某銀行卡的資金,總計7萬余元。葉某某于2023年1月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五華區檢察院對此案進行審查后,以葉某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和盜竊罪向五華區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經過法院的審理,被告人葉某某被判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并罰金人民幣8000元;犯盜竊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罰金人民幣10000元。兩項罪名合并執行,最終判決葉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罰金人民幣18000元。
隨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行為的增多,犯罪團伙部也出現了“黑吃黑”的況。這種況下,行為人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他人后,當電信詐騙的不法資金流該賬戶,行為人會將不法資金通過掛失、復制銀行卡等手段流自己控制的賬戶,并據為己有,從而構了盜竊罪。檢察提醒人們要提高信息保護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防范詐騙風險和個人信息泄風險。個人銀行卡和個人信息是深度綁定的,絕不能為了蠅頭小利而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他人使用。這樣做不僅會影響個人財產安全和征信記錄,更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為他們的“工人”,甚至涉嫌犯罪。同時,也不能貪圖不義之財,以“黑吃黑”的方式竊取贓款。要樹立正確的義利觀,遵守法律,避免以試法,以免最終悔恨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