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詐騙中的“職業取款人”,也被稱為詐騙車手,是實施取款轉移贓款的中間人。他們的職責是迅速轉移詐騙所得的資金,以切斷警方對被騙資金的追蹤,并從中獲取傭金。他們所在的組織被稱為“車隊”,由多名車手組,擁有大量的洗錢賬戶。據車手的不同行為方式、主觀認識和所涉資金,他們涉嫌以下幾類犯罪:電信網絡詐騙的共犯、掩飾、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盜竊罪等。

徐某是一個年輕的“90后”小伙子,他抱著僥幸心理認為幫忙取快遞賺點跑費不犯法,然而他并不知道自己早已為電信網絡詐騙中的一環。在2022年7月,徐某在瀏覽某網站吧時認識了一個自稱阿虎的人。阿虎自稱是電信網絡詐騙組織的員,向徐某提供工作和住,并以高額報酬徐某加。在阿虎的指導下,徐某下載了某境外聊天件,并用阿虎提供的新手機號注冊賬號。隨后,徐某被拉進了一個微信群,群里的任務是每天發送和接收各種快遞信息。徐某逐漸了解到自己的份是“車手”,負責取送快遞。阿虎會私下將取件地址、收件人資料和手機號碼發給徐某。徐某租了一輛車,據群員的指示,導航到廈門某公園門口的快遞柜,然后按照指示打開快遞柜,將快遞包裹的金條從廈門送至漳州一家指定的金店。徐某嘗到了甜頭,不僅自己運送金條,還邀請了好友共同參與。

徐某等人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違法,但高額報酬的讓他們沒有抵擋住。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他們通過境外聊天件接收上游詐騙團伙發來的取件信息,然后在各地的快遞柜收取裝有金條的快遞。他們再據指示,通過租賃汽車或其他通工將金條送至指定店鋪,有時每天運送的金條能有10余塊。這些金條最終被送至犯罪分子提前聯系好的金店,然后以低于市場價格回收金條,并郵寄至珠寶公司獲取轉賬款后,再打款至犯罪分子指定的銀行賬戶。這條涉及上游詐騙、中間流轉和下游洗白的犯罪鏈條逐漸浮出水面。

在該案中,徐某等人的角是“車手”,專門負責取送金條。金店老板鄭某夫婦則負責將金條變現,其他人則幫助他人收款轉賬。另外,還有一些人提供通訊傳輸技支持,以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據審查結果,徐某等14人被控掩飾、瞞犯罪所得罪、詐騙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該案于2023年1月11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并于6月8日開庭審理。最終,徐某等9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到五年,并罰金7000元至5萬元;李某等4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三年六個月,并罰金8萬元至10萬元;譚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罰金1500元。

目前,該案涉及的上游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和違法收黃金的店鋪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仍在進一步偵辦中。這一案件的審判和判決對于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有重要意義,也揭示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的“職業取款人”所扮演的關鍵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