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人吃雪糕時,不小心掉在地上,這時,正好有個阿姨經過,踩在了掉在地上的雪糕,倒了。經鑒定,阿姨是十級傷殘。那致殘的后果該誰來承擔呢?12月21日,廣東韶關市中級人民法Y給出了答案。危險源的制造方,也就是吃雪糕的兩個人擔責40%,業沒有及時清理擔責40%,阿姨走路不小心擔責30%。

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的結果,對于平息阿姨的怒火,解決雙方的矛盾有很明顯的效果,但判決是否公正,卻讓網友們吵翻了天。部分網友支持法Y的判決,認為這樣的判決有助于提醒公眾注意社會公德。但大部分的網友卻是持反對意見的。有網友照著判決的邏輯,問,“走在路上摔了一跤是不是可以找修路的”,“灑水倒算誰的?”“下雪天倒,是否要去找老天爺算賬。”還有的網友語言表達的雖說不太文明,但足以說明事實,那排放不愉快氣熏人是否要擔責?喝酒出事故,是不是要找生產酒的廠商?

其實,網友說的話也并無道理。而且,照法Y的判決思路,危險源制造者是兩個吃雪糕的被告,那鞋子不夠,雪糕容易消,按說這些廠商更是危險源的制造者,難道他們也要承擔責任嗎?也怪不得網友說,這是一起用“蝴蝶效應”判決的案件,蝴蝶在西扇了翅膀,卻引起國德克薩斯州的一場龍卷風。一件如此小的事件,卻引發了不小的輿論風波,的確是這樣的判決有些顛覆常人的認知。

在TVB電視劇《法證先鋒3》中,有這樣一段經典的片段。當律師的妻子拿起一個空水杯,照著喝水的樣子喝了一口,甚至還有吞咽的作,妻子問證人丈夫做了什麼作。丈夫回答說“你拿著水杯,喝了一口水”。但妻子向眾人展示杯子是空的,本沒有喝水,據這個邏輯,證明的當事人只是將空瓶子塞到了被害人的口中,而瓶子里有沒有毒品卻無法證明。但丈夫并不同意這種邏輯,他認為,法律的基礎是承認規則的客觀,而規則的客觀來自于大多數人不文的做法、習慣、對錯、黑白,正是這些行為構了法律的依據。也就是說,大多數人家做出了喝水吞咽的作,就可以認定是喝了水的。

回歸到踩雪糕致殘這起案子,按大多數網友和常人的邏輯,危險源是時時存在的,鞋子不防、地上有香蕉皮、灑水路、下雪天路、車速太快容易出事故,但防止危險發生的主責應該是自己。車子本來就能開200公里每小時,難道真開了這個速度,出了車禍,就要怪車企設置的速度太高了嗎?拋開危險源不說,業為什麼也要承擔責任呢?在大多數人的認知下,業保潔有固定的時間點,如果臨時有大量的垃圾,才會增加清掃的頻次,保潔阿姨不會跟在每個業主屁后面,去第一時間清理他們制造的垃圾。阿姨到底是訛人還是正常訴求,在法律判決之外,也有網友們自己的看法與判斷。而社會公德是不是該這樣彰顯,就需要法Y去思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