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降雪的到來,許多人紛紛曬出雪景,但降雪也會引發摔傷、誤工等問題。在雪天,我們又該如何使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早上下大雪,小明考慮到路況不好,為了趕上一場重要的公司會議,他提前出門了。小明到非常沮喪和委屈。那麼,公司扣除小明一天工資的做法合理嗎?➤ 下雪天通擁堵,導致遲到被扣工資是否合理?

首先,要界定是否為不可抗力。正常降雪天氣,在法律上難以認定為不可抗力。下雪天路難走的確是事實,但下雪能否為遲到免責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也就意味著員工不能因為下雪就擁有遲到的豁免權。如果因大雪持續引發雪災,導致出行困難影響了絕大多數市民,致使大部分員工都上班遲到,則說明此次降雪超出了一般人可預防可避免可克服的范圍,此況下,上班遲到不應扣工資。

大雪天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值得關注,一起來看上班路面結冰造倒摔傷,能否被認定為工傷?大雪遮擋車牌,是否會被認定違規?……雪天路,有人說,上班路上傷肯定是工傷啊,這個還真不一定,不是所有上班路上發生的傷害都屬于工傷。

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通事故是可以認定工傷的。也就是說,雨雪天,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了事故,并且報警經警部門認定,在本次事故中,本人不承擔主要責任的,可以認定工傷。而上下班途中的個人單方事故或無責任認定的,是不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不屬于工傷、不能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就沒有任何保障嗎?其實不然,職工仍然可以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職工應有的醫療期、病假期間工資等仍有相應的保障;如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則由單位承擔職工全部的醫療費損失。

一般而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此的“工作場所”,是指職工從事職業活的場所,在有多個工作場所的形下,還包括職工來往于多個工作場所之間的必經區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職工傷與從事本職工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職工系因從事本職工作而傷。因此,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包括廠區、車間、工作區域的過道、食堂、衛生間、停車場等場所),由于雪天路不慎摔傷,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雨雪天因公外出摔傷的,也可以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雨雪天單位安排或指派,外出辦理事務摔傷的,摔傷過程中不論自己有無責任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機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故遮擋號牌構違規的立要件包括主觀故意,因此要況分析。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被雪花遮擋車牌不存在主觀故意,不屬于違規行為。如果車主在車輛行駛前或者停車后故意利用雪花遮擋號牌,可認定為違法違規行為。建議車主在行駛前或者停車后及時理車牌積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