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一方如果瞞婚姻財產,另一方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最近,忻府區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發出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以促使當事人自覺申報并進行誠信訴訟,從而公正高效地解決離婚糾紛。

麗麗(化名)因離婚糾紛將其案件提法院審理,法在初步審查后發現,該案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況非常復雜。為了盡可能查清案件事實、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并確定離婚雙方財產的分割范圍,開庭前,法向當事人發出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要求填寫《當事人誠信訴訟承諾書》和《離婚案件財產申報表》。同時,法向雙方當事人解釋了申報的要求、權利義務以及未如實申報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雙方都如實填寫了表格。

在開庭時,據雙方所申報的財產,法進行了釋法和說理,最終雙方達了離婚調解協議,財產分割問題得以順利解決。這不僅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訴訟效率,還緩解了雙方當事人的對立緒,到了一致好評。

婚姻如同同船渡過百年修得的緣分,千年修得的共枕眠。夫妻之間應該相互忠實、相互尊重、相互關,即使分開了,也應該誠實守信,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在離婚糾紛中,如果出現一方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況,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有效保護。

《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以法律的形式將當事人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項法定義務,拒不履行的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在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申請查詢對方名下財產狀況但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況下,人民法院應進行調查取證,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提供協助。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都有義務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匿、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那麼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方可以分或者不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