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一直是雙方關注的焦點。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應當由夫妻雙方協議理。如果協議不,則由人民法院據財產的況,按照照顧子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舉例來說,李某與王某因不和決定離婚,但在財產分割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據調查,李某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多次賭博行為,并且欠款累累。因此,王某要求在財產分割上得到更多照顧。

據《民法典》的規定,在這種況下,人民法院可能會特別照顧到子方和無過錯方的權益。而對于存在過錯行為的一方,在財產分割上的權益可能會到影響。

總之,離婚財產分割是離婚案件中的重要環節,而《民法典》為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導。在實際作中,夫妻雙方應當盡可能協商達一致。如果協商不,人民法院將況進行判決,以確保照顧到各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