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執業時間稍長一點的律師來說,離婚案件是最不愿意涉足的領域。并不是因為離婚案件無利可圖,而是因為這類案件非常復雜。我作為一名從事律師行業十六余年的老“戰士”,雖然經辦了六、七百件案子,但只代理過三個離婚案件。盡管數量不多,但每一個案子都有著可以寫小說的經典故事。這些經歷讓我在離婚代理方面積累了富的經驗,可以用“老道”來定義。
第一個離婚案件發生在十多年前。方的代理律師是一個剛進律師行業的年輕小伙子,而我的當事人是一位素質很高的銀行支行副行長。庭審中,年輕律師激地指責我的當事人,甚至公開評析男雙方的生活。這激怒了我的當事人,而最終這位年輕律師竟然與他的當事人結了伉儷。這件事讓我深離婚案件的復雜和不可預測。
第二個離婚案件發生在七年前。我的當事人是一位氣功大師,而他的妻子則了親手傷害他的念頭。盡管這位大師治愈了很多病人,但他的高遠志向卻拆散了原本幸福的家庭。最終,這對恩夫妻為了兩個陌路人。
第三個離婚案件發生在去年。程福是個工商戶,婚后他的生活變得幸福而忙碌。然而,他發現自己的兒并非親生。離婚案件審理中,方提出了養費的反訴請求,而程福也追加了賠償請求。最終法院做出了判決,解除了婚姻關系,由方承擔養費,并賠償了程福的經濟和神損失。
這三個離婚案件讓我深刻會到家庭糾紛所帶來的心靈撞擊,使我發誓再也不去涉足這一領域。家庭糾紛沒有對錯之分,而作為律師,我只是師而不是,無法斷定這些復雜中的是非。因此,我決定避免涉足這些充滿糾結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