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六)離婚時債務的清償問題

在夫妻離婚時,債務的清償問題是一個重要的方面。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應當分別由雙方承擔清償責任。下面將對相關問題進行詳細解釋。

1、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養、贍養義務等所欠的債務。同時,個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所欠的債務以及一方從事經營,其收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債務也被視為共同債務。此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家庭析產所分得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另一方待而離家出走,所欠的日常生活開支、治療疾病、養子等債務也屬于共同債務。

2、個人債務

個人債務是指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此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以及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其收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也屬于個人債務。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也屬于個人債務。

3、共同償還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或者財產已經歸各自所有,那麼就由雙方分別承擔清償責任。如果雙方無法達協議,那麼可以通過人民法院的判決來解決。

4、夫妻共同債務的確認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如果債權人主張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麼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5、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都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6、個人名義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如果債權人主張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7、離婚協議和法律文書對債務理的影響

如果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理,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雙方主張權利。如果一方承擔了共同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并基于離婚協議或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那麼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該要求。

8、夫妻一方死亡的

如果夫或妻一方去世,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9、夫妻共同債務的確認原則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如果債權人主張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麼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以上是關于離婚時債務清償問題的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夫妻雙方來說,了解這些規定并在離婚時妥善理債務問題,是確保自權益的重要步驟。(待續)

離婚時債務清償問題及法律規定詳解

詳細解釋了離婚時債務清償的問題,包括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區分,共同債務的償還責任,夫妻共同債務的確認原則,以及離婚協議和法律文書對債務理的影響。了解這些規定對于離婚的夫妻來說非常重要,可以幫助他們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