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司中的財產糾紛一直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雙方往往會采取瞞、轉移、變賣、揮霍等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何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呢?《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應運而生!最近,惠水法院的大數據法庭向一對離婚訴訟案件的當事人發出了這份令,這也是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權益保障法》正式實行后,該法院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在這起案件中,原告閆某和被告王某因不和,經常吵打,矛盾逐漸加大,導致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于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并分割共同財產。在調解過程中,雙方陳述的財產和債務較多,因此原告王某向法院提出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的申請。法庭為了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并遏制離婚訴訟中的財產藏、轉移等行為,向雙方當事人發出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并附上了《離婚案件財產申報表》、《告知書》和《保證書》,明確告知了申報的時間、要求、容以及未如實申報應承擔的法律后果。這一制度的實行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實夫妻共同財產況,公正高效地解決離婚糾紛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同時,也促使當事人誠信訴訟,有效節約司法資源,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實際上是由人民法院出的責令離婚案件當事人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文書。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法院申報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未如實申報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來說,若無正當理由怠于指定期限申報或拒絕申報,將視為未如實申報。如果發現有藏、轉移、變賣、揮霍共同財產等行為,將會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對該方進行分甚至不分財產。未如實申報還可能構妨礙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該當事人予以罰款、拘留,甚至構犯罪的話,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離婚案件中需要申報的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各種收和財產,而夫妻個人財產則包括了婚前財產、人損害賠償、囑或贈與等。另外,還有夫妻共同債務,包括雙方共同簽名的債務以及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通過這一制度的實行,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公正高效地解決離婚糾紛中的財產問題,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