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的四條必備容及其重要
離婚協議是離婚過程中必不可的一項文件,然而很多人并不了解其中的重要。在起草離婚協議時,務必要加以下四條容,否則可能會遭巨大損失。
首先,協議中必須明確孩子的戶口遷移問題。離婚后,孩子和自己的戶口必須遷出。如果對方不合作,這一手續可能無法辦理。另外,如果需要為孩子改名,也要提前將此事寫協議,以避免日后的糾紛。
其次,協議必須明確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任何共同債務,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的債務,由各自承擔。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方的債務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你可以事后向對方追償。這樣的寫法可以防止對方造債務,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第三,要明確探視權的頻率、時間、地點和方式。約定得越詳細越好,否則日后可能會因探視權產生糾紛,而法院也無法執行模糊約定。
最后,約定違約金。由于雙方之間的信任已經所剩無幾,為了防止對方不按照協議執行,應當約定違約金。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每個人的生活和遇到的問題都會有所不同,因此離婚協議的起草不可盲目套用他人的經驗。務必據個人況和需求,謹慎地制定離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