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令人心痛的新聞在廣州甚至全國震驚人心:一名子在離婚冷靜期慘遭丈夫當街殘忍殺害。事發時,多名過路行人上前制止,卻不同程度地傷。兇手堪稱人間惡魔,這起悲劇不僅是對他人生命的剝奪,更是對社會道德和人權保護的嚴重挑戰。害者的妹妹稱,兇手游手好閑不務正業,好吃懶惰,家庭主要開支大部分都依靠妻子支撐。因此丈夫不愿離婚。而死者長期遭丈夫家暴,家庭暴力這個潛藏在家庭部的惡魔,常常將原本溫馨的家變恐懼的場所。這次事件將家暴問題再次推到風口浪尖,并引發了社會對離婚冷靜期制度的深度反思。

冷靜期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旨在減夫妻因沖而離婚的況,讓雙方有冷靜思考的機會。然而,在實際作中,這一制度似乎為家暴者提供了一個“機會”。在冷靜期中,害者可能面臨更為嚴重的暴力威脅,甚至失去了及時尋求法律援助的時機。這起悲劇促使我們思考:如何更有效地遏制家暴行為?僅靠道德約束和個人覺醒顯然不夠。我們需要更完善的法律系、更迅速的執法響應和更全面的社會支持。法律應明確界定家暴行為的嚴重,并制定嚴厲的罰措施。同時,執法部門應加大力度,確保害者在遭家暴時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此外,社會各界也應共同參與,通過宣傳教育、提供心理和質支持等方式,為害者帶去有力的保護。

家暴絕不是私事,小事,家務事那樣簡單,而是全社會都應譴責的惡行。必須對家暴行為進行有效約束,離婚冷靜發生命案已經不是個案,我們要嚴懲兇手,減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讓每個弱者都能在婚姻中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愿逝者安息,愿正義不再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