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拖欠工人工資是違法行為,法律規定雇主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勞報酬。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高某某在樂平市承包了多個小區的土建工程,但卻拖欠了24名民工的工資,總共達到了16萬余元人民幣。當地人社局在2021年7月責令高某某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資,但高某某卻逃匿并拒絕支付。樂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高某某的行為構了拒不支付勞報酬罪,且數額較大。法院鑒于高某某在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以及家屬代為支付民工工資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等節,判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逃避支付勞報酬的行為將到法律制裁。單位犯同樣罪行的,也將到相應的罰。這一案例再次提醒雇主們,按時足額支付勞報酬是法律義務,違法者將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