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上班族都會有這樣的經歷:在工作期間可能并不會接到太多工作消息,但一到休息時間,卻總會接到一兩條工作消息,讓人到煩躁,卻又無法忽視。然而今天的消息卻告訴你,下班后回復工作消息也算加班,因此你有權向老板要求加班費。

在今年的北京市法院報告中,提到了一起形加班的案件。當事人李某向法院提出,自己在休息時間在微信或者釘釘上向客戶通工作,這也算加班,要求公司給加班費。而公司則回應稱這并不屬于加班。經過法院審查,最終判決認定李某的行為存在固定和周期,因此公司應給予李某加班費,最終李某獲得了3萬塊錢的加班費。這也是全國首例明確形加班應如何理的案件。

這起案件的理結果引發了熱議,同時也提醒了我們,在非工作時期,如果存在周期或者是固定的工作通,比如在微信或釘釘上與客戶進行的通,依然屬于加班中的形加班,可要求老板給予加班費補償。有沒有人經歷過類似的形加班呢?歡迎大家在評論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