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人民法院于12月25日公開宣判了席某某強案的一審判決,法院依法對席某某以強罪判有期徒刑三年。本案的審判長接了記者的采訪,回答了社會大眾關心的問題。

近期網絡上流傳的“訂婚強案”,法院經過審理查明的事實是,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婚介機構相識后開始談,雙方約定訂婚彩禮18.8萬元。5月1日舉辦訂婚儀式,付10萬元彩禮和7.2克戒指,并承諾一年后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5月2日中午,席某某在拒絕后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系,事后被害人報警。經偵查人員調查和勘查,證實了席某某的強行為。

法院認為,盡管雙方訂婚并未登記結婚,但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系,構罪。因此,法院對席某某以強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審理還查明,事發后被害人親屬為了促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與被告人親屬積極通,希盡快到民政局登記結婚,但未獲功。法院認為,雖然事后雙方有協商,但不影響認定席某某的行為構罪。

罪是指通過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意志,強行與婦發生關系的行為。嚴重侵犯婦的人權利及自由權,因此,強罪是刑法重點懲治的犯罪之一。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法院對席某某酌予以從輕罰,判有期徒刑三年。

結婚登記是確立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的基礎。盡管雙方訂婚,但未進行法定的結婚登記,因此,不有夫妻之間的權利,也不承擔夫妻之間的義務。

本案給社會大眾的啟示是,法定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系的唯一途徑,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婚姻。強罪是嚴重的刑事犯罪,應到法律的懲。這次審判彰顯了人民法院嚴厲打擊侵犯婦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鮮明態度和堅定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