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了一起案例。故事發生在2018年,當時陳某某和繆某在哈爾濱打工時相識,并為了無話不談的好朋友。然而,陳某某卻利用這段友誼進行詐騙。

2018年7月,陳某某假冒“娜娜”的份,在微信上與繆某確立了男朋友關系,以介紹朋友為由。在整個往過程中,雙方一直通過微信聊天方式聯系,從未見過面或進行語音視頻聊天。每當節日來臨,陳某某冒充的“娜娜”總是向繆某索要節日紅包。繆某誤以為自己找到了真,毫不猶豫地一次次轉款。

在2018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間,陳某某以冒用份的方式,通過借款、索取微信紅包、轉賬等手段,共騙取了繆某30余萬元人民幣,而這些錢款都被陳某某揮霍一空。直到2023年初,繆某才察覺到了這一切,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過法院的審理,陳某某被認定犯有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并罰金十萬元。這個案例再次提醒人們要警惕網絡友中的風險,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