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25號,經過近兩個月的開庭,這一天是最終判決下來的時候。此時,站在被告席上的陳伯達,低垂著腦袋,早就失去了曾經的彩。除了陳伯達之外,站在被告席上的還有其余九個人,陳伯達站在第五個被告席上。這十個人當中,就屬陳老夫子的年齡為長,上了年紀的他,行不方便,1980年的年底,他第一次上庭的時候,是坐著椅上的。這一次,他是在兩個法警的攙扶之下上的法庭。陳伯達安靜的等待著他的宣判,直到知曉自己被判有期徒刑18年的時候,他心里的石頭才算是落了地。他原本是做好比較壞的打算,也就是吃槍子,不過好在組織上對他寬大理,最終判其有期徒刑18年。在作出判決的時候,也對他的刑期做出了的解釋說明。他的刑期按照1970年被羈押的那一天開始計算,以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來計算。如此算來,在1981年1月25日,判決下來的時候,他的服刑期還剩下差不多八年。同年的8月下旬,陳伯達被特批保外就醫,本來他是想去外地生活的,但礙于其狀況,最后就近安置在北京的東郊生活居住。這個筆桿子,也就此開啟了自己晚年讀書、寫作的讀書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