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陜西省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中國鐵路總公司前黨組書記、總經理盛祖賄、利用影響力賄一案。盛祖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并罰款人民幣五百萬元,同時因利用影響力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罰款人民幣一百萬元,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此外,法院還決定追繳盛祖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經過審理查明,自2004年至2022年期間,盛祖利用擔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黨組書記、署長,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了共計人民幣5666萬余元。
而在2021年11月,盛祖利用擔任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的職權和地位,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幫助,為相關單位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了不正當利益。在此期間,他非法收了共計人民幣714萬余元。
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盛祖的行為構了賄罪和利用影響力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嚴懲。鑒于盛祖部分賄屬于未遂,案發后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并積極退贓。此外,盛祖全部贓款贓及孳息已被追繳。因此,法庭依法對其從輕罰。
以上是陜西省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盛祖賄案一審宣判的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