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咸市檢察院功促一起長達三年的業糾紛和解。在這起糾紛中,2017年6月,陜西某實業有限公司購買了咸某廣場負二層1號房屋,該房屋所在區域與廣場商住區負二層其他區域相互連通,其中配電間、風機房等設備用房為整個商住區的公共用房。同年9月,商住區業委會與咸業服務有限公司簽訂業服務協議書,約定由業公司在商住區開展業服務。然而,自2019年初起,實業公司區域的場地垃圾由其自行負責清運。

2020年2月14日,業公司起訴至咸市秦都區法院,要求實業公司支付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的業服務費192萬余元。法院由于雙方未簽訂業服務合同,業公司未完全提供相應的業服務,判決駁回了業公司的訴訟請求。然而,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但咸市中級法院最終判令實業公司支付業服務費110萬余元。實業公司后向陜西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

無奈之下,2023年5月22日,實業公司向咸市檢察院申請監督。檢察決定先行啟檢察和解工作。承辦檢察首先與實業公司進行談話,耐心傾聽其訴求,明晰案件爭議焦點和當事人“心結”所在。實業公司并不否認在業公司購買水電、爭議區域與商住區其他區域有相互依賴關系等況,但認為自己并沒有完整的業服務。結合實業公司的意見,承辦檢察對卷宗中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和法院認定的事實進行了深分析,指出了雙方在長期訴訟中所面臨的訴訟本增加和經營機會消減等影響。最終,實業公司表示會考慮檢察機關的意見。兩次談話后,實業公司主對接了業公司,雙方經協商同意和解。于是,承辦檢察及時引導雙方達了和解協議:由實業公司給付29萬元,業公司自愿放棄剩余金額。實業公司隨即撤回了監督申請。2023年11月9日,實業公司履行了給付容,案件執行完畢。至此,雙方糾紛得以徹底解決。

據悉,2023年,咸市兩級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共引導民事案件雙方當事人達和解36件,快速實現了當事人的合理訴求,推了矛盾糾紛在檢察環節得到實質化解,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