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近發布了一份關于人民法院依法保護農用地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陜西省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陜西省西安市鄠邑區渭街道某村民委員會與馮某漢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這起案件于1998年3月20日開始,當時西安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戶縣(現鄠邑區)渭鄉(現渭街道)某村民委員會簽訂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租賃該村132畝土地,用于經營種植或養業,租賃期限為25年。然而,在租賃期間,該土地長期被撂荒,而且在2018年至2021年期間,因為非法采挖砂石,導致土地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破壞。

2021年7月6日,該村民委員會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鄠邑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村民委員會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因此作出了解除合同、返還土地以及返還土地承包費的判決。而在西安中院的二審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個案例為了依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典型案例,因為承包人未盡監管和保護義務,導致了土地生態的嚴重破壞。在該案審理中,陜西法院認真落實了能司法理念,發出了司法建議,有力地推了有關部門做好涉案土地的復耕保護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這個案例對于引導教育群眾和基層組織樹立“耕地保護、人人有責”觀念,嚴守土地保護義務,以及不斷增強土地保護工作的自覺、積極和主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