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陜西省榆林市佳縣法院發布了第八批限制高消費名單,共有22名被執行人被納其中。這批名單中有兩名未年被執行人,份證號碼顯示,他們分別是2007年出生的王某1和2009年出生的王某。

佳縣法院發布的公告顯示,這兩名未年被執行人的戶籍地址相同,都是佳縣王家砭鎮王家砭村。與他們戶籍地址相同的被執行人還有王某2和陳某某。這四人的執行標的金額都是18萬元,執行案號都是(2023)陜0828執517號。

然而,澎湃新聞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并未查到與該執行案件相關的信息。

公開信息顯示,之前也有過未年人被法院采取“限高”措施的案例。例如,2020年12月,河南鄭州一名9歲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引發了輿論關注。隨后,鄭州金水區法院發布了一份致歉聲明,承認錯誤并解除了限制消費令。

在致歉聲明中,金水區法院表示,他們的一些執行人員機械地執行,給社會造了不好的影響。他們將汲取教訓,正確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釋神,堅持審慎、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把保護未年人健康長放在首位,追求、理、法相統一的司法目標,公平保護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另外,曾報道過2023年5月,都一名11歲的未年人連續兩年被法院限制高消費。該未年人的姐姐在網上曝后,接到了自稱法院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表示這是工作失誤,并已解除了限制消費令。

《最高法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中列舉了被限制消費的行為,包括乘坐通工時選擇高級艙位、在高檔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房產或進行高檔裝修、租賃高檔寫字樓等。這些規定并未區分年人和未年人,但第二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考慮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和是否有規避執行等因素。

澎湃新聞注意到,佳縣法院微信公眾號在6日22時30分左右已刪除了該名單的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