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上流傳著陜西省丹縣蔡船鎮強行砍伐當地村民種植的3萬棵樹齡10年的國槐樹,而且不予補償的消息,引起了廣泛關注。這一事件之所以到關注,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農民群上并不富裕,對于種植了3萬棵樹齡10年的國槐樹,砍伐后不給予補償對農民來說是一大損失。其次,在環保觀念已經深人心的今天,砍樹行為與破壞環境有著的聯系。

值得稱贊的是,丹縣政府對此事的回應非常迅速。昨天,丹縣通過權威對此事做出了回應。回應中澄清了一個事實,即這3萬棵樹齡在10年以上的國槐樹是種植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的。所謂永久基本農田即指對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這是自2008年開始推行的一項基本國策。永久基本農田無論在任何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能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國家設立永久基本農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護中國人的糧食安全。基于這一事實,當地村民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樹是一種違法行為,對于違法行為,當地政府有義務予以糾正和制止。此外,當地政府在行政執法時嚴格貫徹了行政行為不擴大損失的原則,聯系買家收購了農民的樹木。對于拒不整改的村民,當地采取了強制執行措施。

然而,《紅星評論》針對丹縣的做法發表了一篇評論員文章,指出不應該一言不合就砍樹,不應該傷害農民的。文章還引用了自然資源部制定頒布的《關于在經濟發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嚴守底線的通知》第十條規定,強調嚴不顧農民意愿,在未與農戶或經營者達一致的況下強制復墾復耕。然而,該通知中的規定只適用于復墾已種植樹木的非基本農田,并不適用于在基本農田上種樹的復墾。因此,該評論員文章在選擇引用文件、擾視聽方面存在問題。

此外,評論員文章還質疑了當地政府不給予補償的做法。作為律師,我認為,據我國法律規定,通過違法行為獲得的財產不法律保護。如果給予非法種樹的農民補償,將涉及用財政資金,這不僅是對納稅人的犯罪,也是對法治原則的踐踏,對守法者的懲罰。

最后,我們的需要坐正屁,不應為了一點流量而不顧事實和法律規定,以一種悲天憫人和恤民生的姿態來制造民之間的割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