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批價值高達13000元的加拿大羽絨服終于發放到了災民手中。本以為將這些羽絨服發放給五保戶和低保戶會到一片贊揚,然而卻意外地引發了一些質疑和爭議。有人認為,即使是再貴的羽絨服也是救災資,為什麼只能發放給貧困戶?還有人建議在服上印上“救災”字樣,以防止有人將其轉賣,失去救災的初衷。當然,還有其他不同的觀點和議論。

眾口難調,一件價值不菲的羽絨服自然會引發爭議。將這些羽絨服發放給最貧困、最需要幫助的人是最合理的選擇,這一做法本無可質疑,總比發放給富裕一點的人要好。因此,對于一些網友認為這種做法不合適的看法,我并不理解。畢竟,一旦羽絨服到了貧困戶手中,那就了他們的財產,他們有權利自行決定如何使用。因此,我們并無必要去討論他們是否應該出售這些羽絨服。

實際上,我個人甚至支持他們出售這些羽絨服,用出售所得來改善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這無疑會更有效地發揮救助作用。何況,一件幾十塊錢的棉同樣可以保暖,為何不讓那些不需要奢侈品的災民用它來做更有意義的事呢?

再舉個例子,如果有人看到穿著價值不菲的羽絨服的災民,會認為他是窮人嗎?就像貧困生使用上萬元電腦,或者貧困戶開著一輛一萬元的二手車一樣,即使他們真的于貧困狀態,是否會有人相信呢?除非是了解的人才會相信。因此,想要讓其他人相信自己是貧困戶,恐怕需要費用很多唾沫星子。

總之,每件品的價值是不同的,誰也無法做到絕對的公平。在災難面前,在發放救災資時,我們無需對此做過多的糾結。我們堅決支持當地政府的一切決定。畢竟,誰規定五保戶和貧困戶就不能救助的奢侈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