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提出了一個議案,即允許犯罪分子的后代考取公務員。這個提案的核心觀點是,每個人都應該生而平等,父輩的罪行不應該為子選擇職業的限制。盡管這個觀點在理論上有一定合理,但我們也不能忽視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以及各種外部因素對個的影響和制約。

限制犯罪分子的子為公務員也有一些合理的理由。首先,這樣的限制可以起到震懾準備犯罪的人的作用,考慮到對子孫后代的影響。正如俗話所說,“虎毒不食子”,如果一個人有后代,他通常會考慮到子的未來。一旦他犯罪,子的職業發展就會到影響,這對于父母來說是一個本。特別是對于那些已經在擔任職務的人來說,他們通常非常重視自己在的地位和影響力,也希能夠繼承父輩的事業,沿著父輩的軌跡前進。如果他們自己犯罪了,就會切斷子孫的道路,這就會提高犯罪的本。

其次,子考慮到自己的未來,會監督父母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并及時提醒或制止父母犯罪。此外,家庭員之間的相互影響也需要考慮。俗話說“將門出虎子”,父母是子的第一任老師,犯罪分子同樣是自己子的人生導師。言傳教之下,犯罪分子的子能夠從父母那里學到什麼呢?盡管也會有人背叛自己的家庭,但這只是數,不能以個別人或事件來代表整。大多數況下,子與父母相似的概率更高。

此外,中國并不缺人才,也不缺人才選拔的機會。在排隊等待考試的年輕才俊中,有多是來自清白家庭的?在這些人才中,優中選優就足夠了,沒有必要在犯罪分子的后代上冒險。

然而,在特殊況下,也可以有例外。例如,有些年輕人雖然父母曾有犯罪行為,但他們自己表現出,甚至有立功表現,對父母的過失和犯罪行為有深刻的理解,能夠正視現實,有強烈的愿為人民公仆。這樣的年輕人是可以為公務員的。

最后,人生的選擇多種多樣。即使犯罪分子的后代不能為公務員,他們仍然有很多其他的人生道路可以選擇。如果他們想走正道,除了為公務員,還有許多其他選擇,而不必繼續父母錯誤的人生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