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關于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先進事跡的消息在社上引起了熱議。據傳,這位工作人員每年要理12000件消費維權糾紛,平均每天要應對40多件。這樣高效的工作速度引起了公眾的關注,但對于這樣的宣傳,人們開始提出了一些質疑。

首先,人們開始質疑這樣的工作效率是否真實可信。面對如此龐大數量的糾紛,即便是超人也難以在有限的時間都做到合理細致的理。其次,糾紛數量是否應該為衡量市場監管部門工作先進的唯一標準。有人認為高糾紛數量可能反映了市場管理的混理糾紛只是治標不治本。

在這個先進事跡的宣傳中,是否存在過分渲染的問題?是不是應該更加實事求是,不夸大其詞,以免誤導公眾對先進事跡的認知?在這個信息炸的時代,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一旦發現虛假,可能會對相關工作人員和機構失去信任。

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是規范市場,維護市場秩序。因此,在宣傳時,是否更應該注重實事求是,避免只強調事后理,而忽略了事前的監管和規范工作?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綜上所述,我們在贊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同時,也應該更理地審視工作的本質和效果。實事求是、不過分渲染或許才是真正贏得公眾信任和認可的方式。因此,在傳播先進事跡時,我們應該更加注重真實和客觀,以確保公眾對工作人員和機構的信任不會到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