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對開業門口放花籃罰款呢?很顯然,這是因為禮數不周,讓城管到不開心,所以才會來罰款!否則,開業門口放花籃報備與否真的有必要嗎?比如,就像我們以前的況,遇到討親嫁的喜事時,就會讓人去供電部門送兩條煙兩瓶酒,以示謝,讓供電部門在喜慶時不要停電。這一次我支持城管,報備與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都明白其中的含義!城管的工資可能不高,所以通常來說,他們對于煙酒這類禮應該不會拒絕。畢竟,送禮這類行為可以說是行賄賄,或者更小一點說就是人往來。即使被揭發,應該也不會有大問題!所以,個別城管以此為借口,借罰款之名,實際上是在施加力,這也是很正常的人世故!畢竟,如果這一次有門店未經報備而未到懲罰,那麼其他人也會效仿,而個別城管的生活水平又怎麼能夠提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