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擺花籃,是不是一種好的祝福?是不是一種合理的習俗?是不是一種合法的行為?這些問題,在很多人的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但是,對于云南宣威的一位蛋糕店老板來說,這卻了一場麻煩。
12月11日,云南曲靖的網友在社平臺發布視頻稱,自家店鋪開業,在門口擺放了幾個花籃卻被城管執法人員罰款200元。視頻畫面顯示,幾名城管執法人員在一家蛋糕店門口,詢問店門口擺放的花籃的相關況。
據涉事蛋糕店的老板符士介紹,11日上午,城管執法人員來到的蛋糕店,稱的店鋪把花籃擺到了人行道上,屬于占道經營,要被罰款200元。符士告訴記者,花籃擺在店門口確實占到了人行道,但在當地,新店開業都有這種擺放花籃的風俗,卻從來沒有聽說過有因此被罰款的況。
這一事件引起了網友的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城管執法過于嚴苛,不顧民民意,不尊重商戶的習俗,甚至有人質疑城管執法的合法和合理。也有人認為商戶應該遵守規定,不要占用公共空間,影響通秩序和市容市貌。還有人認為這是一種文化沖突,不同地區有不同的風俗習慣,應該相互理解和尊重。
從法律角度來看,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告知當事人執法依據、執法事由、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據《云南省城市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止擅自設置、懸掛、張、涂寫、擺放廣告、宣傳品等品,影響市容市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200元以下的罰款。
從這兩條規定來看,城管執法人員對于蛋糕店老板的罰款,是有法律依據的,也是屬于正常的執法行為。但是,法律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執法過程中,也要考慮到的況和實際的效果。在這一事件中,蛋糕店老板擺放花籃,是為了慶祝新店開業,是一種喜慶的表達,也是一種風俗習慣,不是為了故意占用公共空間,或者影響他人的利益。而且,花籃的擺放,也是一種臨時的行為,并不是長期的占用,也不會造嚴重的通擁堵或者市容污染。
因此,城管執法人員是否可以在執行法律規定的同時,也考慮到商戶的心和習俗,給予一定的寬容和理解,或者采取其他的方式,比如提醒、勸導、協商等,而不是直接罰款呢?這樣,既可以維護法律的權威,又可以現人的關懷,也可以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和反。
結語:開業擺花籃,是一種好的祝福,也是一種合理的習俗,也是一種合法的行為。但是,這一行為也引發了一場爭議,也暴了一些問題,也需要一些改進。從法律、風俗和文化三個角度來看,這一事件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足的一面,既有誤會的一面,也有霸道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