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51案簡介:劉某與某旅游公司簽訂了一份攤位出租經營合同,合同約定劉某在山海天海岸租用部分攤位進行冷飲和小吃經營,租期為2018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15日,租金為70萬元。劉某按時納了租金,并開始經營冷飲和小吃。然而,2018年12月,某旅游公司在景區門口放置了告示牌,上面寫著“浴場關閉,止進”,告示牌上有一張白紙,上面寫著“友提示,施工場地外止,謝謝合作”。照片顯示,通道右側沒有設置障礙,告示牌后停放著幾輛汽車,人行通道是可以進的,景區有量游客,但攤位上沒有人經營。在沙灘靠近海洋的地方,放置了幾條人工安全防護纜繩,看起來像是在修理。劉某認為由于景區施工導致景區關閉,沒有游客造了他從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共計4個月的租金和營業損失,要求某旅游公司賠償23.33萬元。法院審理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開放型旅游景區淡季維修道路是否應退還攤販租金或賠償經營損失。經過審理,法院認為海邊旅游經濟的淡旺季區分非常明顯,經營時間一般為每年4月至10月下旬,而11月下旬至次年4月是閑暇時間。不管是租賃小賓館、小餐飲,還是劉某租賃攤位經營冷飲和小吃,實際經營期限基本上是每年4月至10月下旬,其他時間基本上不經營。劉某主張因為某旅游公司的原因,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造了經營損失,但沒有事實依據。某旅游公司提的照片進一步證明了在這段時間沒有人經營的事實。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劉某如果主張是因為某旅游公司造了損失,就應該提供證據證明在這段時間進行了經營并有收,但劉某沒有提相應的證據來證明他的損失。此外,某旅游公司提的照片顯示,雖然浴場被關閉,但景區預留了游客步行道,不影響人員進觀;照片還顯示景區和浴場是兩個不同的地方,景區還有一些零星的車輛和人員,所有的攤位都沒有人經營。在從事經濟活時,民事主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劉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駁回了劉某要求某旅游公司賠償租金損失的訴訟請求。劉某對這一判決不滿,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同意一審法院的裁判意見,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表示,攤販以開放型景區在淡季維修基建為由主張退還租金及賠償營業損失,是不被支持的。文章接著討論了旅游景區淡季維修基建與攤販經營損失之間的責任認定。開放型旅游景區季節影響的程度是有明顯差別的,海濱旅游度假區存在著明顯的季節問題,而攤販的營業收也到季節的影響。在旅游景區淡季維修基建與攤販經營損失之間的責任認定上,文章指出旅游景區中的攤販租賃合同有年度單位的特點,攤販的實際經營時間也到旅游淡旺季的影響。此外,開放型景區利用旅游淡季維修基礎設施不會影響攤販的經營,而且景區在維修基礎設施時會預留游客步行道,不影響人員進,攤販完全可以繼續經營。綜上所述,本案的目的是理在開放型景區中,攤販與出租方簽訂年度租賃合同時,出租方在淡季維修基礎設施的況下,攤販主張賠償營業損失或者退還租金的要求。文章最后強調在從事經濟活時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并指出攤販的經營時間到旅游淡旺季的影響。攤販如果主張因旅游公司維修基礎設施而產生經營損失,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在這段時間進行了經營并有收,并且需要證明其損失與旅游公司維修有因果關系。據以上分析,法院駁回了攤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