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開國將何克希的外孫士在社平臺上發文披發現自己外公的照片被自私自盜用轉發,并且被錯誤地標注為“革命叛徒”,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據杭州西湖區檢察院微信公眾號“西湖檢察”12月7日的消息,該院已于11月30日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控告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犯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譽和榮譽。

此前報道,今年8月初,何克希的家人接到寧波市委黨史研究室的電話,告知他們發現有自在網絡上發布了何克希的照片,并伴有不當言論,可能涉嫌詆毀、侮辱和誹謗英烈。據線索,家人開始在各個社平臺上搜索相關的文章或視頻。石士表示:“其中一個自制作了‘中共歷史上最惡劣的十大叛徒’的視頻,但是當出現顧順章一欄時,對應的照片卻是我的外公何克希的年輕照片,并加上了‘中共歷史上最危險的叛徒’的文字。”據石士不完全統計,這些視頻被22個自賬號轉載或發布在8個不同的社平臺上。

經過西湖區檢察院的調查,發現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間,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過各自的自賬號制作并發布了“中共歷史上最惡劣的十大叛徒”視頻,其中將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作革命叛徒顧順章的頭像。該視頻發布后在互聯網上被廣泛轉發,造了惡劣的影響。西湖區檢察院認為,作為網絡自博主,應當確保發布的信息客觀真實,不得發布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虛假信息。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未履行發布信息核實的義務,將何克希同志的肖像用于叛徒顧順章的頭像。何克希同志作為革命先驅,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做出了重要貢獻,屬于法律規定的英雄。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規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侮辱、誹謗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三人的行為侵犯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譽和榮譽,也傷害了革命英雄親屬的,破壞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對民族共同利益的傳承和社會公共利益造了損害。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三人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據公開資料顯示,何克希于1906年出生,是四川峨眉縣人,1929年加中國共產黨。在他29歲時,他前往上海從事報工作,并為中央特科的員。1938年,何克希率部深江南敵后開辟抗日革命據地。后來他被派往浙東,擔任三北游擊司令部司令員,1942年被任命為新四軍浙東縱隊司令員、浙東區黨委委員,領導創建了新四軍浙東游擊縱隊直至抗日戰爭勝利。1945年10月,何克希先后擔任新四軍1縱隊3旅政委,華東野戰軍1縱隊副司令員、35軍政委等職務。1949年4月,他率部參加了解放南京的戰役,為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做出了重要貢獻。1955年9月27日,在我國首次將授銜儀式上,他被授予將軍銜,為“開國將”,并獲得一級解放勛章。1966年初,何克希到浙江工作,擔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直至去世。1982年12月17日18時30分,何克希因心臟病突發,在杭州逝世,年7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