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瀟湘晨報收到了一份舉報,稱長沙的揚夢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以招聘客服的名義,涉嫌向外地演藝場所介紹有償陪侍的員工。為了了解真相,瀟湘晨報記者以求職者的份進行了暗訪。在該公司,招聘人員向記者推薦了“商務接待”的工作崗位,工作容是“接待客戶”,要求出差,并且材和形象要好,但并沒有強制要求喝酒。直到記者同意簽署合同后,對方才拿出一份承諾書,上面明確要求員工“接客戶合理合法的要求(包括應酬和喝酒)”,并且明確工作場地是演藝夜場。這樣的工作方式是否屬于有償陪侍呢?該公司的招聘負責人表示:“這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如果你認為是有償陪侍的話,那也可以算是。”律師指出,如果招聘者的承諾與實際況不符,可能違反了《就業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涉事公司存在虛假招聘或明顯不對實的行為,相關部門有權對其進行查。如果涉事公司所推薦的工作實際上是夜場陪酒等有償陪侍行為,這種行為本就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罰法》的相關規定,相關單位的負責人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罰甚至刑事責任。目前,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朝街派出所已經介調查。同時,記者也將況反饋給了芙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芙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將介調查并了解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