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市城區法院公布了一起惡意騙取財的案件。八名在相繼遇到一位自稱是高富帥的男子后,卻不幸為了他的騙局的害者,共計被騙取了240萬余元。這名男子自稱是法學博士,家庭背景優越,擁有多套房產,并經營著一家規模龐大的科技公司。長沙市民小在一聊天友平臺收到了黃某的私信,兩人很快發展朋友關系。黃某在與小往中展現了溫暖的一面,小對他的高富帥份深信不疑。

然而,黃某并不是真心喜歡小,而是打算利用。黃某邀請小來到他的辦公室,并向介紹自己經營的科技公司的良好狀況。之后,黃某邀請小投資他的經營的“冷敷”產品,并承諾高額回報。他聲稱小不需要作,只需投資即可高額利潤,而所有風險由他承擔。出于對男友的信任,小答應了他的要求。隨后,黃某不斷向小要求轉賬和匯款,借錢的金額越來越多,但承諾的份分紅卻一直沒有發放。每當小詢問產品銷售況時,黃某總是以各種借口搪塞。小開始懷疑其中有問題,并提出要退,但黃某卻不斷推

意識到自己被騙后,立即報警求助。警方調查發現,黃某并非只騙了小一個人。他在不同平臺上與多名維持“”關系,并以同樣的投資騙局騙取們的財。黃某還組織了公司團建聚餐,邀請了大部分“東”,們都沒有察覺到任何異常。經審計,共計有八名被騙,被騙財總額達240萬余元。此外,為了避免謊言被識破,黃某將從一位被害人騙得的錢財通過轉賬等方式分發給其他被害人,以維持們的信任,并繼續騙取錢財。

法院認定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造事實,騙取他人財,構了詐騙罪,并且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依法懲。黃某在被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罰和從寬理。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黃某犯有詐騙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個月,并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法院還要求黃某退還各被害人的被騙財損失。

來源:政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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