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長春中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高空拋致死案,檢察機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提起公訴,并建議判死刑。案件發生在2023年6月22日晚,28歲的小婁(化名)在長春萬達廣場小吃街被從高空拋下來的磚頭砸中,不幸去世。經過調查,嫌疑人是一名20多歲的江西籍男子,事發前他多次從高空扔品,有時是為了自殺,有時是為了尋求刺激。周某在被抓捕后向公安機關供述:“自己想死不敢跳樓,想扔磚頭砸死人,之后被公安機關抓走執行死刑。”在庭審中,周某對上述供述表示認可,并表示“希(被判死刑)安樂死。”

這起案件引發了社會的強烈譴責和同,也引起了人們對高空拋的法律和道德問題的關注和思考。高空拋行為的危害顯而易見,它不僅可能造無辜者的傷亡,還可能引發社會恐慌和不安。高空拋機各不相同,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無意的,有的是神異常的,有的是心理失衡的。但無論如何,高空拋都是對他人生命權和人格尊嚴的侵犯,對社會公共秩序和安全的破壞,對法律和道德的挑戰。

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懲治高空拋,我們需要從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進行思考和行。在法律層面上,我們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高空拋的定義、認定和罰標準,加大對高空拋的打擊力度,提高違法者的法律風險和本,以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正義和秩序。在道德層面上,我們需要加強道德教育和引導,培養公民的道德意識和責任,提升公民的法治觀念和素養,促進公民的心理健康和平衡,構建和諧的社會環境和氛圍。

高空拋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人問題。我們不能忽視高空拋背后的社會和心理因素,也不能縱容高空拋的任何借口和理由。我們應該用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共同防范和制止高空拋的發生,共同保護和珍惜每一個生命,共同創造和一個安全和好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