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長春高空拋致死案在長春中院開庭宣判,被告人周某因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死刑。2023年6月22日晚,28歲的法律工作者婁靜在長春萬達廣場被從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頭部,不幸離世。警方于當晚將嫌疑人周某抓獲,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1月27日,該案一審在長春中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訴,并建議判其死刑。

據婁士回憶,婁靜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今年28歲。2023年6月22日晚,婁靜在吉林省長春市游玩期間,在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小吃街被附近一公寓的23歲男子周某拋下的磚頭砸中頭部,不幸去世。周某于同年11月27日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但當庭未宣判。據長春市檢察院的指控,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緒,遂預謀采取從高層建筑上多次投擲磚頭等品的方式,以危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事發當晚,周某在長春市朝區紅旗街某公寓32樓樓道窗戶和樓頂天臺等位置,向地面人群投擲了八塊磚頭,其中一塊砸中了婁靜的額部。

據報道,此前6月17日下午和晚間,周某還在長春市紅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戶投擲了兩桶5升桶裝水和三罐未開封可樂,砸中了兩人。經法醫鑒定,婁靜因鈍擊中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另一名被砸中的人只有輕微傷。經法醫神鑒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時無神病,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案發后,周某自投案,并被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公訴意見認為,鑒于周某犯罪機惡劣,行為手段危險,社會危害大,且在案發后和庭審過程中未表現出歉意和悔意,建議對其判死刑,并剝奪其終政治權利。周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

士告訴,作為家屬,他們已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并強調周某的行為極其惡劣,給他們造了巨大的損失,必須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