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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防范和打擊虛假仲裁和虛假公證,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訴訟秩序和司法權威,促進社會誠信系建設,鎮縣人民檢察院與縣司法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簽署了《關于防范和打擊虛假仲裁與虛假公證的協作意見》。該協議旨在加強各單位在防范和打擊虛假仲裁與虛假公證活中的通協作。

據協議容,勞人事仲裁委員會和公證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如果發現已理的案件可能存在虛假仲裁或虛假公證,或者相關案件已進法院執行程序,應立即將線索移送給人民檢察院理。人民檢察院應及時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并在三個月理結果反饋給勞人事仲裁委員會和公證。同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民事申訴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案件可能存在虛假仲裁或虛假公證,也應及時將線索移送給勞人事仲裁委員會和公證理。

協議還強調了勞人事仲裁委員會和公證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虛假仲裁或虛假公證的況下,可以與人民檢察院通過會商和研判的方式進行分析認定,以準確甄別和防范虛假仲裁和虛假公證。另外,還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就虛假訴訟的特點、因、查況進行流,加強預警和研判,完善防范對策。對于在共同協作配合打擊和防范虛假訴訟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和發現的新況,應協商解決,研究完善工作機制和對策,加強協作配合。此外,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時需要查閱、復制、摘錄仲裁案卷材料或者開展其他調查核實工作時,勞人事仲裁委員會和公證應予以配合;勞人事仲裁委員會和公證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人民檢察院協助調查取證時,人民檢察院應予以協助。

為了提高普法宣傳效果,該協議還規定了通過聯合開展法治宣傳、專項活、召開法治講座、向社會公開發布典型案例等多種形式,不斷增強全社會對虛假仲裁和虛假公證防范意識的措施。鎮縣人民檢察院將以該協議簽署為契機,持續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推和完善虛假訴訟的聯合防范、發現和制裁機制,加大對虛假仲裁和虛假公證的懲治力度,為社會和諧穩定、誠信守序、平安鎮建設保駕護航。

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出于非法的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采取虛假的訴訟主、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從而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虛假訴訟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破壞社會誠信,甚至損害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為了識別虛假訴訟,可以注意原、被告是否存在特殊關系,訴訟事實及理由是否明顯不合理,證據是否明顯偽造等。另外,當事人在訴訟中未做抗辯或不做抗辯,或表面抗辯但對抗辯事由不提供證據,過程過于“和諧”,雙方急于快速達和解并執行財產,這些都可能是虛假訴訟的跡象。

對于虛假訴訟的法律責任,據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應當駁回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請求,并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也應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刑法的規定,以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將到刑事罰。

縣人民檢察院呼吁社會公眾在參加訴訟過程中堅持誠信原則,嚴守程序規則,以誠信訴訟行為維護自合法權益,營造誠信訴訟環境,維護司法權威和公信力,共同推進社會誠信系建設,為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