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位網友攜帶派出所出的相關證明前往某家郵政儲蓄銀行,希能夠提取已故的600元存款。然而,盡管他提了所有必要的證明文件,銀行工作人員仍然要求他花費800元開公證囑。這引起了男子的不解,他認為這樣的要求不合理。“直系親屬和相關證件都符合,取600塊卻要花800塊錢開證明,講到天邊都講不通。”

據郵政儲蓄銀行客服人員解釋,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時,金額在5萬元以下可以走小額繼承,無需提公證書。只有當存款提取人是已故存款人指定的公證囑繼承人或贈人時,才需要額外提供公證囑。然而,這位網友并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因此他需要已故存款人的配偶或子前去辦理提取業務。換句話說,他的父親或姑姑等親屬應該可以辦理提取業務,無需公證囑。

通過這位網友的親經歷,希能幫助其他遇到類似況的人了解如何正確理。有人認為,在辦理提取業務時,銀行應該更加人化,據實際況靈活理,而不是機械地執行規定。有網友表示,銀行在理這位網友的業務時似乎過于死板和機械。他們沒有考慮到這位網友是已故存款人的孫子這一特殊況,而是一味要求他提供公證囑。這樣的做法不僅增加了客戶的負擔,也讓人到不近人。希銀行能夠更加靈活地理類似況,為客戶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

然而也有人認為,銀行的做法沒有問題。提取產需要提供公證囑有什麼問題?這是繼承法的要求,而不是銀行的要求。憑一個派出所證明能證明什麼?只能證明子孫關系而已。怎麼能確定孫子是唯一的產繼承人?囑沒有公證過,沒有法律效力,誰能保證它是真實有效的?如果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方便來,那麼社會秩序將陷。希社會各界關注這類問題,相關部門也能夠加強監管,確保銀行的業務作規范合理。這不僅有助于保障公眾的財產權益,更有助于構建一個更加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