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得知被執行人在陜西某銀行存款數千萬元。執行法于當天11點將執行裁定書、凍結、扣除存款通知書等協助執行文件送達銀行。然而,銀行工作人員拒絕協助法院辦理凍結、扣款業務,理由是審計人員下班,扣款需要銀行負責人簽字,系統審核失敗。據報道,執行法從當天12點開始,多次聯系銀行工作人員代表,撥打銀行負責人電話,要求其協助執行,但負責人表示要到達后才能協助。最后,經法院多次警告,負責人于19時20分抵達銀行。這種故意拖延、拒絕配合法院執行的行為嚴重妨礙了法院的正常執行,導致存款扣除不到位。近日,陜西省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因此開出了數百萬元的罰單,并依法拘留和罰款了銀行負責人。

為維護司法權威,保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安康鐵路運輸法院果斷采取了措施。他們不僅對銀行開出了高達100萬元的罰款,還拘留了銀行負責人15天,罰款10萬元。銀行負責人到了深刻的教育和憾。據安康鐵路運輸法院方賬號24日報道,1月23日,安康鐵路法院對陜西一家拒絕協助法院凍結和扣除存款的銀行開出100萬元罰款。銀行負責人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決定依法拘留15天10萬元罰款。安鐵法院果斷亮劍,決定對陜西某銀行協助執行人罰款100萬元,拘留15天,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