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即將開學,孫大爺前往銀行取出了2萬塊錢。然而幾天后,銀行卻打電話給他,要求他將錢還回去,因為他沒有資格取錢。孫大爺一臉茫然地問道:取自己的錢還需要資格嗎?

回顧這個案例,孫大爺的兒子和兒媳常年在外地打工,因此孫子只能留在老家由孫大爺養。為了補家用,已經60歲的孫大爺每天還會去撿破爛。幸運的是,孫子很有出息,考上了重點中學。眼看開學的日子就要到了,孫子將要獨自前往縣城寄宿。為了讓孫子能夠安心學習,孫大爺下定決心去銀行從自己的存款里取出了2萬塊錢。然而,他萬萬沒有想到,才過了兩天,銀行就莫名其妙地打電話過來,要求他把錢還回去。原因是這筆錢是屬于孫大爺和已故的孫大媽夫妻共同財產,需要辦理繼承手續才能取走。

孫大爺非常生氣,他想當初取錢的時候銀行為什麼不提醒他呢?經過案例分析發現,據《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繼承產有了公證手續直到繼承完才失去法律效力。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需要向當地公證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如果這筆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應由人民法院判決。據繼承法,孫大爺確實應該按照繼承程序來取錢,但銀行卻沒有提醒他,也沒有按程序來辦理。這顯然是銀行的錯誤。

法院最終判決考慮到孫大爺為了給孫子學費的實際況,決定孫大爺無需將2萬元歸還銀行,但需要盡快補辦繼承公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