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沈的吳大哥是一個勤勞樸實的農民,一家人省吃儉用,攢下了52萬元的積蓄。他的侄子突然上門,聲稱有急事需要借錢。吳大哥對侄子視如己出,于是答應了他的請求。最初,侄子每次只是借幾萬元,但后來侄子開始變本加厲,連續四次把吳大哥的52萬元全都借走了。雖然侄子寫了欠條,但上面卻沒有寫明還款時是否需要付利息。三年來,侄子遲遲沒有還錢,吳大哥多次催促,對方都是一些空的承諾,沒有實際行。吳大哥終于意識到,他可能被自己的侄子欺騙了。

吳大哥的妻子決定尋求法律的幫助。直接起訴了侄子,要求對方還錢,一審判決侄子必須在10日歸還52萬元。沒想到判決下來后,侄子突然失蹤了。在尋找的過程中,發現侄子名下竟然有兩套房子,但這兩套房子卻已經被別人住了。強制執行開始后,房子的主人卻出現在了法庭上,他們堅稱這兩套房子是他們自己的,并提供了購房證明。這兩套房子在過戶后,立刻抵押給了吳大哥的侄子,而且還備案了。一審對此表示,只要這兩人能出示確鑿的證據,他們就不必騰房子。然而,這兩人卻無法提供任何合法的購房證明。吳大哥的妻子只想要回那52萬元,卻被卷了一場復雜的司。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金錢問題上,你要先小人后君子,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合同是依法立的,有法律效力的,我們應該謹慎對待這種事。在借錢時,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以確保雙方的權益,避免因為口頭協議而引發矛盾。另外,在簽訂借條的時候,最好還是明確寫上利息的數額,避免后期產生不必要的爭議。口頭承諾的脆弱也值得引起我們的重視。最好還是在合同中寫明,確保有法律的約束力。面對違約拒還,要懂得用法律的武來保護自己。通過合同的簽訂、明確權益、及時維權,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