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節將至,對于在外打拼的游子們來說,回鄉過年是期盼已久的時刻。然而,除了食,一些城市里的“打工人”和“創業者”還要面對一個棘手的問題:他們究竟是鄉賢還是鄉嫌?鄉賢,原本是指鄉里德高重、樂善好施的人。在農村,鄉賢往往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到村民的尊敬。然而,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鄉賢這個詞卻開始變味,被賦予了新的含義:捐款捐的人是鄉賢,不掏錢的就是鄉嫌。春節期間,村里領導會組織各種活,號召鄉賢們為家鄉建設捐款捐。如果你慷慨解囊,自然會被視為鄉賢,到領導和村民的稱贊。但如果你囊中,或者不愿意捐錢,那麼你可能會被上“鄉嫌”的標簽,遭到冷眼和排。這種現象讓人到無奈和心寒。鄉賢原本是一種榮譽,代表著對家鄉的貢獻和付出。但現在,鄉賢卻了與金錢掛鉤的標簽,讓許多在外打拼的人力和負擔。難道,只有捐款捐才能算是鄉賢嗎?那些為家鄉發展做出貢獻的人,難道就不配得到尊敬嗎?我們應該重新審視“鄉賢”的定義,不能讓金錢為衡量鄉賢的唯一標準。那些在外打拼的人,即使沒有捐款捐,也可能為家鄉做出貢獻。他們可以通過自己的知識、技能和人脈,幫助家鄉發展,傳播家鄉文化。我們應該鼓勵更多的人參與家鄉建設,為鄉村振興貢獻力量。而不是把鄉賢和鄉嫌對立起來,讓春節回家變一場“捐款比賽”。希有一天,我們不再談論“鄉賢”和“鄉嫌”,而是用更加包容、多元的眼看待每一個為家鄉做出貢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