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疏而不!貪腐行為屢不止,正在一步步蠶食著國家的公信力和人民的擁護;只有重拳出擊,對一些腐敗分子堅決依法執行死刑,才能起到有效震懾作用。十八大以來,國家加強反腐力度,不管職的大小,是否退休,還是退休多年,倒查20年,只要查到有貪污賄事實,最終難逃法網。對貪給予仁慈的法治不是功的法治!建議貪污滿50萬元應判死刑,只有措施嚴厲懲治手段要過才能剎住貪污風,并且對各地貪污腐敗現象嚴查嚴打,讓貪污份子及其家人付出代價。

員落馬最后被判刑無可厚非,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昨天被判刑的副部級“大老虎”。黃毅(云南省政協原黨組員、副主席,貪污賄3495萬余元)公開資料顯示,黃毅,男,景頗族,1958年8月生,貫籍隸屬云南瑞麗人,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81年1月加中國共產黨,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

17歲的黃毅是云南省隴川縣一名下鄉知青,高考恢復后,1978年2月,黃毅考上了云南農業大學,學的是園藝系茶葉專業。畢業后的黃毅在本校擔任教師一職,但讓人不解的是黃毅在擔任教師短短兩年時間就為云南農業大學園藝系黨總支副書記。1989年3月,31歲的黃毅搖一變從大學校園的黨組副書記變云南省瑞麗市副市長,為一名副廳級干部,可謂是讓人羨慕不已。而這僅僅是黃毅在政壇的開始,后面更是歷任云南省德宏州副州長、云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兼省周邊貿易局局長、云南省保山市委書記,為保山市的一把手,正廳級領導干部。1917年1月,黃毅更是為云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員,為副部級領導干部,可謂是權勢滔天。而且黃毅在云南政壇上深耕時間長達30多年之久,其中權力、人脈數不勝數。但其在任期間所做的違紀違法之事最終還是暴雷了。

2022年3月,已經64歲的云南省政協原黨組員、副主席黃毅突然被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帶走,接著通報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8月,退休多年的黃毅經過紀委的審查:黃毅的政治意識淡漠,并且嚴重背離黨的統一戰線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嚴重污染當地政治生態,在政治上造不良影響,更是對抗組織審查等等,最終被開除黨籍分,取消其退休所的待遇,并且終止其云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違紀違法所得的財收繳,并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一起移送到檢察機關進行立案審查起訴。

方的通報中,黃毅在2013年至2022年,先后收禮金折合人民幣就已經高達47.5萬元;而且違規接私營企業主在酒店、公司部食堂等場所安排的宴請等等。值得一提的是,黃毅在檢察院的指控中,更是于2001年擔任云南省保山市委書記期間就已經有違紀違法行為。并且直至2022年落網這長達21年的時間里,黃毅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巨額財,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他人給予的財共計折合人民幣高達3495萬余元。

2023年7月4日,法院公開審判,貪污賄金額高達3495萬余元的云南省政協原黨組員、副主席黃毅以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罰人民幣300萬元。對于這位大貪的判罰,大家滿意嗎?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

結語:貪污吏的落馬已經不足為奇,但是為副部級領導干部,應該是不缺錢財,為何還要如此行事?俗話說的好,貪貪腐的金額與普通百姓收巨大落差,這也許是百姓呼吁國家對貪腐分子用重典的原因。國家如果實行舉報獎勵政策,外舉供,外舉按定案金額10%獎勵,供坦白檢舉,可加大減輕罰力度,鼓勵立功,可達事半功倍之效。其實還是要常態化高不要一陣風,腐敗問題會長期存在不可避免,但是打擊也要常態化有溫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