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一些且行之有效的功經驗和有益做法通過法規固定下來,更好發揮法治固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市六屆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重慶市地方立法條例》修訂案,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訂的條例在哪些方面有所變化和亮點呢?2月28日,重慶日報邀請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付子堂進行解讀。落實中央要求,跟時代需要地方立法條例是規范地方立法活的重要法規。那麼,這次修訂的背景是如何的呢?付子堂介紹說,自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述了全面依法治國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提供了本遵循。2021年,黨中央首次召開中央人大工作會議,對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黨的二十大報告也提出了新要求。修改地方立法條例,進一步規范地方立法的職權、程序和機制,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重要舉措。去年3月,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進一步健全立法制機制,規范立法活,對于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等有重要意義,為地方人大修改好地方立法條例提供了依據。近年來,市人大常委會在發揮人大主導作用、開展協同立法、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優化立法工作機制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修改地方立法條例,把且行之有效的功經驗和有益做法以法規形式固定下來,對進一步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質量有重要意義。新版條例固化了川渝協同立法的好經驗好做法,規定了協同立法機制。例如,條例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據推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和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等區域協調發展需要,可以與有關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建立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協同制定法規,在本行政區域或者有關區域實施。此外,條例還明確,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據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可以與有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建立協同立法工作機制。這意味著我市區域協同立法的實踐,未來將從市級向自治縣延。條例第四十三條明確,法規草案修改況的報告或者審議結果的報告以及法規草案表決稿,經主任會議決定,提請本次或者下次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會議表決。在特殊況下,法規草案可以隔次表決,這是新版條例的一大亮點。實踐中,部分法規經主任會議審議后提請下次市人大常委會全會議表決,有利于充分吸收市人大常委會組人員和主任會議的審議意見,為提請下次市人大常委會全會議表決的法規草案表決稿預留較為充裕的修改完善時間,從而有效保障立法質量。突出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新版條例另一大特。例如,條例規定起草與市場主生產經營活切相關的法規草案,應當充分聽取市場主、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基層立法聯系點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條例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據實際需要設立基層立法聯系點,聽取基層群眾和有關方面對法規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見。這次修法的另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規范立法活,破解立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立法規劃、計劃的編制是落實人大主導、提高立法質量的關鍵環節。條例完善了立法規劃、計劃的項目種類,增加年度立法計劃的調研項目。區分了法規立項申請和立法項目建議,規定立項申請、立項論證基本程序,增加年度立法計劃三類項目有序遞進制度。為提高年度立法計劃的剛,還增加了年度立法計劃的執行、督促制度。條例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批準決定草案可以對報請批準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提出修改意見。市人大常委會批準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時提出修改意見的,自治縣人大常委會應當在公布前據批準決定作相應修改。開展法規清理是維護國家法治統一的必然要求。條例細化了法規清理制度,明確了清理工作程序,并將清理結果應用與年度立法計劃編制相銜接。為解決實踐中法規清理不及時等問題,條例還明確要開展態清理。這些變化和亮點表明了《重慶市地方立法條例》修訂案在促進地方立法活的規范化、高效化和民主化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