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波與葉誠塵在結婚期間發生了不正當的關系,這一事實已被證明是錯誤的。盡管葉誠塵知道陳某某會對張波的孩子進行養,但仍視張波的孩子為與張波婚姻關系的障礙。張波和葉誠塵謀殺害了張某甲與張某乙,利用了失足墜落的方式。葉誠塵多次催促張波執行任務,并設定了任務的時限。2020年11月2日下午3點半,張波將張某甲和張某乙從二樓飄窗拋下,導致兩人死亡。重慶市五中級人民法院以蓄意殺害他人的罪名判張波和葉誠塵死刑,并剝奪其政治權利。判決結果公布后,張波和葉誠塵提出上訴。該案將于2023年4月6日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初審況相符。重慶市高院判決認定,張波和葉誠塵的行為構了“蓄意謀殺”。張波是直接兇手,而葉誠塵則在殺人過程中選擇了制造意外的高空墜落,并追殺了被害的孩子,兩人的地位和作用不相上下,都是主犯。張波和葉誠塵無視國家法律和道德,踐踏社會道德和良心,機卑鄙,手段殘忍,行為惡劣,造嚴重后果,他們的主觀惡意很大,對社會造了很大影響,必須到嚴厲懲罰。張波、葉誠塵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與初審認定的事實不一致,不能支持。一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據法律規定,張波和葉誠塵的死刑判決需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在二審過程中,法院充分保障了張波和葉誠塵以及他們的辯護律師的各項訴訟權利。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出席了判決。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記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協委員以及廣大群眾代表等參加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