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離婚和分割孩子歲錢的案件。在這起案件中,法院駁回了原告要求分割未年子歲錢的訴求。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們的震驚和熱議。

蔡某和王某于2007年結婚,并育有兩個孩子。由于在教育孩子和家庭問題上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夫妻之間的出現了裂痕。2020年初,兩人因教育觀念的不同發生激烈爭執,導致王某帶著兩個孩子離開與蔡某共同居住的地方,與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蔡某和王某曾分別于同年4月和7月起訴離婚,但均被法院駁回。分居400多天后,蔡某再次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家庭財產,包括兩個孩子名下共計26萬元的存款。

法院審理案件時認為,歲錢是大人給小孩的錢,是一種特殊的禮,應歸未年人本人所有。離婚案件分割的財產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歲錢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法院不支持蔡某要求分割未年子名下存款的請求,最終判決離婚,但駁回了分割歲錢的訴求。

這個案例表明,在中國法律中,未年人的財產權應到保護,即使是父母作為監護人,也不能隨意分屬于未年人的財產。這一判決強調了未年人合法財產的獨立,以及父母在理孩子財產時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最后,提醒各位網友,離婚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