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掩飾、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廖某因收購他人非法捕撈的水產品并轉賣牟利,犯掩飾、瞞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罰金2.5萬元。據了解,從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間,廖某在重慶市合川區某鎮經營“××鮮活魚”門市時,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明知鄒某等人(均另案理)銷售的水產品系在捕水域非法捕撈而來,仍多次進行收購,并轉售至重慶市南區、北碚區、合川區等地的餐館,共獲利7980.55元。廖某于2022年5月31日被重慶市合川區公安局民警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同時,調查發現,鄒某等人先后多次去往明確規定屬于捕水域的涪江河段,使用屬于用漁的三重刺網和定置延繩真餌單鉤釣非法捕撈水產品。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廖某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水產品是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而來仍長期收購、販賣,節嚴重。被告人廖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社會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廖某提出上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該案判決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