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涉及一起男子持刀潛同學家中砍傷3人后開車撞死同學母子的案件已有重要進展。兇手周某已于今年7月被執行死刑,而雙峰縣公安局的一審判決也已經宣布。事發當天,周某持刀潛同學家中,砍傷了該同學的家庭員。然而,警方并未對周某采取強制措施,令周某得以逍遙法外。在此后的幾個月里,周某繼續進行滋擾和威脅,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他駕車追逐同學并撞擊的托車,造同學及其兒子傷重不治。對于警方未對周某采取強制措施的理,死者家屬認為雙峰縣公安局部分未依法履行行政職責的行為違法。在漣源市法院的一審判決中,法院確認了雙峰縣公安局的違法行為,并判決該局賠償死者家屬82萬元的各項損失。然而,死者家屬對這一判決不滿,并已提起上訴。此外,還有四名民警因涉嫌徇私枉法和濫用職權而被判刑。彭士的家屬也曾向雙峰縣公安局索賠596萬元,但公安局認為自責任有限。目前,漣源市法院的一審判決已經宣布,但死者家屬對此不滿,并計劃繼續上訴。這起案件已經發生了三年,而彭士及其兒子的仍然存放在當地殯儀館。這起案件的理引發了公眾廣泛關注,人們對警方及相關部門的行為提出了質疑,并對案件的進展表示關切。這起案件的經驗和教訓提醒我們要加強對公共安全和個人安全的重視,加強法律和執法的保障和效力,為公眾提供更好的安全環境。同時,也需要不斷改進和提高相關機構和部門的工作能力和監督機制,以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事件發生的經過回顧:2017年1月,彭士搬新房,并邀請了10多名中學同學到家中聚會。其中一位同學周某懷疑彭士在聚會中錄了他的音頻和視頻,對彭士產生了報復心理。2019年2月4日,周某攜帶釘槍到彭士家中威脅,并在幾天后發送恐嚇信息。彭士與其他同學多次解釋,但周某仍不相信。2020年2月3日,周某再次到彭士家滋事。彭士家人稱,當時周某的母親剛逝世,他們并未報警。2020年2月26日晚上,彭士覺家中有異常況,給家人打了電話,堂弟等人上樓查看。就在此時,持刀潛藏的周某突然沖了出來,用刀砍向彭士的頸部。在制服周某的過程中,彭士堂弟和另一人也傷,周某的手也傷。彭士當晚被送往醫院,數天后出院。經鑒定,彭士及其他兩人的傷屬于輕微。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周某當晚被帶到派出所后很快就被釋放,既沒有行政罰,也沒有采取刑事措施。幾個月后,周某繼續滋擾彭士,導致報警。周某被警方帶走,但在其表哥葛某的介下,不久后被警方放回家。2020年4月5日,周某再次來到彭士家門口滋事。彭士報警后,民警將周某帶走。但不久后,他又被釋放。彭士家人多次致電辦案民警,要求對周某采取拘留措施,但未能得到滿意回應。2020年10月12日清晨,周某駕駛汽車尾隨彭士,最終追逐并撞擊的托車。彭士被撞飛到農田里,的兒子也傷。周某隨后將車撞開彭士家的大門,試圖用槍自殺未遂后逃離現場。12天后,周某投案自首。經神病鑒定,周某被認定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2021年5月25日,婁底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非法制造槍支罪判周某死刑,并判其賠償損失。此后,涉案的四名民警因涉嫌徇私枉法和濫用職權被判刑,而針對雙峰縣公安局的賠償申請,法院一審判決雙峰縣公安局賠償死者家屬82萬元。死者家屬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